客
户
填
写 |
样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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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规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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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联
随检验检测记录存档
第2联
交委托单位 领取报告 |
样品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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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样日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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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类别 |
¨有见证送检 ¨普通送检 ¨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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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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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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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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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部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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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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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/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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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人(签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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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样人(签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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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卡(编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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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样人卡(编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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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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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登记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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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领取 |
□自取 □邮寄 |
样品处置 |
□检验后取回 □检测机构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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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依据 |
□ GB 50325-2010(2013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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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项目 |
□ 土壤氡浓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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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承诺 |
对所提供样品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及时配合检验工作,按时交纳所需费用。
□生产企业 □委托方 代表(签名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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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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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协议 |
检 验 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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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时间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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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分包 |
□无 □ 有 (分包项目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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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 离 |
□无 □ 有 (偏离内容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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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 他 |
□无 □ 有 (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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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机构填写 |
样品状况 |
□ 包装完好 □ 散包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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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机构 承诺 |
有能力满足上述检验要求,保证检验的公正性,并为客户的所有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。
业务受理员(签名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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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单位:广东正强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754-89826306 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鸿公路与友谊路交界处 邮编:515022 开户行:建设银行汕头嵩山南支行 帐号:4405016514030000003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