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测项目 |
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|
检测时机 |
检测点和点数规定 |
委托方现场配合工作 |
检测依据的 规范 |
室内环境空气中 污染物浓度 (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、氡) |
1、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; 2、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、材料进场检验记录、复检报告; 3、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施工记录; 4、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(不做样板间的除外); 5、 填写工程概况表及提供建筑平面图。 |
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后、交付使用之前进行 |
1、 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抽检数量不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间; 2、 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全数检测; 3、 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,抽检数量减半,并不得少于3间; 4、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按房间面积设置: (1)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 2时,设1个检测点; (2) 房间使用面积50~100m 2时,设2个检测点; (3)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~500m 2时,不少于3个检测点;500~1000m 2时,不少于5个检测点;1000~3000m 2时,不少于6个检测点;≥3000m 2时,每1000 m 2 不少于3个检测点。 |
1、提供安全可靠的检测现场; 2、提供工作用电(220V); 3、检测房间若采用自然风,测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时对外门窗应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,测氡时对外门窗应关闭24小时后进行检测; 4、检测房间若采用集中空调,应使空调正常运转。 |
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-2010 |